就业促进法焦点
就业促进法焦点是:平等就业,法律撑腰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使得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巨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将给公众就业带来福音。
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同时,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等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该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这就意味着,原先易遭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妇女、身体残疾者等人群的就业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就业促进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除此之外,百姓将能从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