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焦点
民事诉讼法焦点:申诉执行,有望解“难”
2007年,施行16年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决定,申诉难、执行难两大司法顽疾,有望得以突破。
解决申诉难,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再审事由更加具体。修改前的民诉法申请再审的事由有5项,修改后进一步具体化为13项再加1款;二是明确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期间;三是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为打击“老赖”,修改后的民诉法提高了罚款数额。修改前的民诉法规定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对个人的罚款为1000元以下,对单位是3万元以下;修改后对个人的罚款提高到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同时增设了立即执行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