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焦点
社会保险法焦点:社保基金完善监管
近年来,上海百亿元社保基金挪用案等一系列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浮出水面。2007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该法重点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该法有望在2008年通过实施。
如何从多方面加强社保基金监督?草案明确规定,社保部门负责对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检查结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同时,草案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不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草案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