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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焦点

【日期:2008-01-03】 【阅读: 次】 打印文章 【字体:
 

食品安全法焦点

  食品安全法焦点:安全标准更加严密

  “红心鸭蛋”、“毒大米”……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很是担心。食品安全,成为2007年一个焦点话题。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这部法律如能在2008年通过并实施,将给老百姓一颗“定心丸”。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安全标准”制度: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吃出问题找谁?草案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制度和索票索证等制度,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

 
来源:食品安全法 作者: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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