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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焦点

【日期:2008-01-03】 【阅读: 次】 打印文章 【字体:
 

循环经济法焦点

  循环经济法焦点:乱拆乱建将受限制

  饭店吃饭使用一次性餐具、月饼等食品“豪华包装”……2007年8月,循环经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如能在2008年通过实施,以上不环保的做法将受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速,但却建立在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废物大量废弃的基础上。资源供应和环境容量保障不了经济长期增长需要。同时,污染问题非常严重。过去治理污染,我们往往采用“末端治理”,成本太高。制定循环经济法,就是要改变这种经济发展和消费模式。

  草案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乱拆乱建等一些政府行为也将受到该法限制。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来源:循环经济法焦点 作者:循环经济法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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