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的有效期
火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 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 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 各种客票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 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遇有下列情况,车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 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 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